近日,住建部发布了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并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与原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区别如下:
1、重新定义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并新增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2、新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前期应履行的职责。
3、删减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新增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前审查、实施前签字、实施中监督要求。
4、新增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制度。
5、新增第三方监测管理要求。
6、新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7、新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详细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 贺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