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效果,提升住宅工程的质量,适应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形势,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机构名录
我局将择优建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杭州市范围内具有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资质的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检测能力且前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均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机构名录申请表》(附件1);
2、《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机构自评表》(附件2);
3、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6、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申报前3个月工资清单、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花名册及社保缴费凭证)。
7、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申报前3个月工资清单、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花名册及社保缴费凭证)。
各检测机构应在发文之日起10日内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各材料复印件应用A4纸胶装成册,申请时提供各材料原件,核对后返还。审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进入名录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名录。
我局将根据《萧山区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机构择优评分标准》(附件3)评定分值由高到低对报名的检测机构进行排名,得分前六名的检测机构将进入名录。名录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按程序建立名录。
二、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对每套住房进行分户检验,并形成相应验收资料。同时应委托名录内的检测机构按总户数不低于10%的比例对住房进行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检测评估抽查位置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建设单位采用随机方式进行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在提交委托单位的同时,应上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机构在检测评估数据有不符合分户检验标准时应及时告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单位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全面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委托检测机构抽测10%,仍存在问题的由检测机构全覆盖检测,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和结果上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如确实存在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应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在出售或分配该套房屋时,应如实告知准业主。
三、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核查要求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分户检验资料以及检测机构提交的检测评估报告后进行现场抽测,如发现数据不符合分户检验标准并涉嫌伪造的:属检测机构原因的,对检测机构予以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约谈(附件4),两次(含)约谈后清除出名录,同时责令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整改;属检测机构以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原因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整改完毕后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测评估。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