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住建局《关于实施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的通知》(萧住建建[2013]28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工作,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加入检测评估机构名录
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可填写申报表,于2013年11月5日前根据区住建局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向我站材料与检测监督科申报(联系人:郑平,电话:82621892)。
二、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抽查标准
建设单位在组织有关单位对每套住宅进行分户检验合格后,将相关检验资料报送我站相应项目的监督科室,我站监督人员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向建设单位出具《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户检验检测评估抽查方案》(附件1),建设单位按照抽查方案的要求委托名录内的检测评估机构对住房进行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检测评估完成后抽查方案随同检测评估报告一起报送我站核查。
三、检测评估机构检测评估情况报表
1、检测评估机构在抽查10%合格的情况下出具《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汇总表》(附件2),同时签订《检测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并报我站;
2、检测评估机构在抽查10%发现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后再次抽查检测的,分次填写《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评估汇总表》,将每次检测情况分别详细记录,直到所有问题整改完成。
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